月经不调与服用避孕药有关吗?
月经不调与服用避孕药有关吗?服用避孕药应注意哪些问题?这是很多女性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,下面就请梧州玛丽娅妇产医院妇科医师给我们介绍。
1、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。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。
2、产后半年内,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。
3、凡患急、慢性肝炎,,肾炎、糖尿病,心脏病,严重高血压,血栓性疾病患者,皆不可服用。
4、长期避孕者,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您-7年,有效药3年-4年为宜。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。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。
5、避孕药应妥善保存,避免小儿误服。药片如果受潮、溶化或糖衣层磨损、压碎时,都不要服用,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,以防生生育畸形胎。
6、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有效、按量、按时服用的良好习惯,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。不要漏服、迟服,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,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。